关于庆城县南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编制了《庆城县南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2012年5月30日经《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庆政函发〔2012〕37号)文件批准。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
南庄乡行政区内六寸塬、何家塬、东塬、新庄和丰台等5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8488.05公顷。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627.01公顷和3589.4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418.48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392.00公顷和404.7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58.04公顷和96.7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8.38公顷和12.91公顷以内。
3、补充耕地目标。2015年和2020年,补充耕地分别达到37.02公顷和81.62公顷以上。
4、土地集约利用目标。2015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23.15平方米和136.91平方米以内。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将全乡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允许建设区面积354.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限制建设区面积1810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94%;禁止建设区面积8.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
六、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南庄乡实际,将全乡的土地分为7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80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7%;一般农地区面积4320.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6%;林业用地区面积5575.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6%;牧业用地区面积5423.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4%;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34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5%;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1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8.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
本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南庄乡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在本行政区内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特此公告。
南庄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一、批准文件
2012年5月30日经《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庆政函发〔2012〕37号)文件批准。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
南庄乡行政区内六寸塬、何家塬、东塬、新庄和丰台等5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8488.05公顷。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627.01公顷和3589.4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418.48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392.00公顷和404.7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58.04公顷和96.7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8.38公顷和12.91公顷以内。
3、补充耕地目标。2015年和2020年,补充耕地分别达到37.02公顷和81.62公顷以上。
4、土地集约利用目标。2015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23.15平方米和136.91平方米以内。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将全乡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允许建设区面积354.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限制建设区面积1810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94%;禁止建设区面积8.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
六、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南庄乡实际,将全乡的土地分为7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80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7%;一般农地区面积4320.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6%;林业用地区面积5575.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6%;牧业用地区面积5423.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4%;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34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5%;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1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8.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
本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南庄乡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在本行政区内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特此公告。
南庄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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