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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城县高楼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9-04 11:02: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编制了《庆城县高楼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2012年5月30日经《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庆政函发〔2012〕37号)文件批准。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
  高楼乡行政区内杨塬、雷岘子、高楼、太乐沟、苏店、丁堡、花村7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0760.85公顷。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922.12公顷和1913.7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06.54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480.41公顷和505.5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52.38公顷和85.8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9.10公顷和14.00公顷以内。
  3、补充耕地目标。2015年和2020年,补充耕地分别达到15.48公顷和25.80公顷以上。
  4、土地集约利用目标。2015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43.25平方米和126.50平方米以内。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将全乡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允许建设区面积44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2%;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5.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限制建设区面积1023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13%;禁止建设区面积64.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
  六、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高楼乡实际,将全乡的土地分为7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56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85%;一般农地区面积165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0%;林业用地区面积3275.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44%;牧业用地区面积2753.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59%;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427.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7%;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1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64.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0%。
  本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高楼乡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在本行政区内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特此公告。
                               高楼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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