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城县白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编制了《庆城县白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2012年5月30日经《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庆政函发〔2012〕37号)文件批准。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
白马乡行政区内三里店、高户、白马、肴子、王畔、顾旗等6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0461.39公顷。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774.07公顷和1759.1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638.67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882.66公顷和933.6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06.28公顷和174.2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5.08公顷和23.20公顷以内。
3、补充耕地目标。2015年和2020年,补充耕地分别达到52.75公顷和70.53公顷以上。
4、土地集约利用目标。2015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23.09平方米和173.32平方米以内。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将全乡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允许建设区面积815.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0%;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0%;限制建设区面积960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84%;禁止建设区面积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六、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白马乡实际,将全乡的土地分为7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92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96%;一般农地区面积1470.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6%;林业用地区面积300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8%;牧业用地区面积224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4%;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759.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26%;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5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本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白马乡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在本行政区内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特此公告。
白马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一、批准文件
2012年5月30日经《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庆政函发〔2012〕37号)文件批准。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
白马乡行政区内三里店、高户、白马、肴子、王畔、顾旗等6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0461.39公顷。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774.07公顷和1759.1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638.67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882.66公顷和933.6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06.28公顷和174.2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5.08公顷和23.20公顷以内。
3、补充耕地目标。2015年和2020年,补充耕地分别达到52.75公顷和70.53公顷以上。
4、土地集约利用目标。2015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23.09平方米和173.32平方米以内。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将全乡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允许建设区面积815.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0%;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0%;限制建设区面积960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84%;禁止建设区面积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六、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白马乡实际,将全乡的土地分为7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92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96%;一般农地区面积1470.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6%;林业用地区面积300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8%;牧业用地区面积224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4%;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759.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26%;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5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本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白马乡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在本行政区内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特此公告。
白马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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