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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8-22 10: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庆政发〔2012〕81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庆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庆城镇、驿马镇、卅铺镇、马岭镇、玄马镇、赤城乡、白马乡、桐川乡、太白梁乡、土桥乡、蔡口集乡、高楼乡、南庄乡、翟家河乡、蔡家庙乡共1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县乡规划),分别于2012年4月19日经省政府以甘政函〔2012〕44号及2012年5月30日经市政府以庆政函发〔2012〕37号文件批准。为了严格实施县乡规划,加大土地调控力度,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对县乡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县乡规划是指导全县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县乡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县乡规划是对全县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提高全县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依法管理、依规用地意识,切实维护县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观念,自觉地在集约用地、挖掘土地使用潜力上下功夫,使我县的各项建设和土地开发按照县乡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用途管制,统筹协调各类、各区域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经批准的县乡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一)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补充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科学配置用地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引导各类建设优先开发利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三)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理。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土地供给引导工业集中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三、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实施县乡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县国土资源局要健全县乡规划实施的各项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实施批准的县乡规划。
(一)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管,及时、准确掌握规划实施情况,确保落实县乡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对规划实施的监控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规划实施的氛围,保障全社会和广大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权。
(二)健全规划协调衔接制度。各部门、各行业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县乡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搞好计划与规划的衔接,提高计划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健全计划执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要按照县乡规划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政策措施,加大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力度,切实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
(四)健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中的用地预审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踏勘论证,促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核准的重要依据,从源头把好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关。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项目,不予受理用地申请。
(五)健全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管理制度。县乡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编制具体实施规划。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导下,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以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和土地保护、土地整治的规划引导,切实改善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要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的布局安排、面积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依法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实地和具体责任人。
(六)健全规划修改调整专家论证制度和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确需修改调整规划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规划实施过程中,每5年要组织一次规划实施评估,评估认为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已严重不相适应的,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修编。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县乡规划目标实现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乡规划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县乡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县乡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对违反县乡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扣减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核发用地预审文件的;(二)批准或者核准未经用地预审或者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举报或者控告,不依法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庆城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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