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公告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县编制了《庆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2012年4月19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庆阳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甘政函〔2012〕44号)文件批准。
二、规划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立县、绿色农业稳县、新型工业强县、旅游文化兴县、商贸物流活县”战略,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双保(保护耕地、保证重点区域用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化)、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区域用地和各业用地)、平衡(耕地的占补平衡)”的方针,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内涵挖掘与外延扩张的关系,以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为出发点,全力保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合理安排城镇用地,调控新农村建设用地,为促进全县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用地保障。
三、规划期限
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为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规划范围
庆城县行政区内驿马镇、卅铺镇、马岭镇、庆城镇、玄马镇、蔡家庙乡、赤城乡、白马乡、桐川乡、太白梁乡、土桥乡、蔡口集乡、高楼乡、南庄乡、翟家河乡等5镇10乡,土地总面积2690.05平方公里。
五、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守1020750.00亩耕地红线。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69050.00公顷(1035750.00亩)和68050.00公顷(1020750.00亩),基本农田面积为57750.00公顷(866250.00亩),基本农田保护率分别达到83.64%、84.86%,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调控建设用地总量。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4348.26公顷和15331.8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2955.04公顷和13485.1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用地分别控制在1785.17公顷和2098.56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控制在10188.09公顷和10217.08公顷以内;采矿用地分别控制在981.78公顷和1169.5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分别控制在1319.33公顷和1729.78公顷以内;其他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73.89公顷和116.92公顷以内。
(二)增量指标
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979.53公顷和3157.7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分别控制在1781.56公顷和2841.9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352.81公顷和578.38公顷以内。
(三)效率指标
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指标,加大对油田闲置土地的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25.59平方米以内,新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60.00平方米以内;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9.30平方米以内,新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40.00平方米以内。
(四)补充耕地指标
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整治,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2015年和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862.16公顷和1279.6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524.93公顷和693.7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16.70公顷和68.9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20.53公顷和517.06公顷。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面积322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有条件建设区面积61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3%;限制建设区面积24347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51%;禁止建设区面积2169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6%。
七、土地用途分区
结合全县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空间布局及土地利用调控措施的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土地用途分区类型,将全县范围共划分8个土地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66819.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84%;一般农地区面积4641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5%;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12462.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3%;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93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风景旅游用地区总面积136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123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林业用地区总面积6635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7%;牧业用地区面积73422.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9%。
本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全县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主要依据。在本行政区内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特此公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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