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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人民群众“三满意”活动的通知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8-09 09: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根据《庆阳市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排及市文明办〔2012〕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窗口”服务单位广泛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柜台、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明星“三满意”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着力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是当前要重点抓好抓实的一项工作。“窗口”服务单位是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单元,是对外展示幸福美好新庆城的重要窗口,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桥梁,也是群众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加强“窗口”服务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让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绩。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紧紧围绕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主题,加强服务行业自律建设,增强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引领文明风尚,争做道德楷模,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全市转型跨越科学发展营造浓厚氛围环境。
  三、活动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从事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活动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创建目标
  按照刘云山同志在全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视讯会议上的讲话要求,通过创建“三满意”活动,要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六个一”的创建目标。
    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解决宗旨意识淡化、群众观念淡薄的突出问题;二是着力解决诚信服务缺失、服务承诺缺位的突出问题;三是着力解决服务设施不齐全、便民措施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四是着力解决服务项目不透明、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突出问题;五是着力解决服务态度生硬、服务语言不文明的突出问题;六是着力解决服务形象不佳、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突出问题。
   努力实现“六个一”的创建目标。建设一支好队伍。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穿到干部职工教育的全过程,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做贡献,创先争优树旗帜,敬业奉献为人民,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明星,实现队伍素质有提升、精神面貌大变样。推出一个好举措。把群众需要不需要、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纳入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激发干部职工的创造力、想象力,调动干部职工“人人建言献策、人人身体力行、人人争做群众贴心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服务质量有提高、服务水平上台阶。打造一个好品牌。认真梳理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强化措施保障,改善服务质量,着力打造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服务品牌,实现服务项目有特色、服务品牌叫得响。营造一个好环境。把改善服务设施、增强便民举措、实行限时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作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服务硬件和软环境建设,积极营造群众办事方便、办事舒心的优良环境,实现服务功能有强化、服务环境温馨化。树立一个好形象。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主动转变工作作风,扎根基层,深入群众,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接受群众的舆论监督,树立为民惠民的良好形象,实现形象塑造有举措、群众满意口碑好。形成一个好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承诺、投诉处理、意见反馈、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规范,强化激励约束,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单位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
五、创建内容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认知感,培育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风气。
  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开展创建“三满意”活动与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精心设计并开展内容鲜活、吸引力强的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参与活动中树立正确的宗旨观、群众观、发展观,推动形成知荣辱、树新风、扬正气的良好社会风尚。
  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完善自律公约,建立服务规范,开展自查自纠,抵制歪风邪气,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需求、冷对群众呼声等突出问题,做到对待群众热情周到。
  提高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各“窗口”服务单位和干部职工自觉履行社会义务,关爱他人,奉献爱心,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开展创建“三满意”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文明素质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文明素质的重要途径,认真研究部署,强力推进落实,纳入年终考核之中。要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把创建“三满意”活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重要考评内容,与评选表彰工作挂钩,与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挂钩,使干部职工在参与中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社会风气整体好转。
  加强统一思想。各级各类文明单位通过采取座谈会、专题辅导、集中研讨等多种方式,层层传达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加强宣传引导。要注重挖掘身边典型,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大张旗鼓地宣传推介、表彰奖励。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典型示范与普遍提高结合起来,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三满意”活动之中,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整体效应。要注重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并动员网民运用博客、播客、微博客等各种互动方式参与,广泛宣传开展创建“三满意”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公布活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关注度。
  加强督促检查。县文明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窗口”服务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创建活动重视不够、推动不利、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强化思想教育和整改措施。特别对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不折不扣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提出警告处分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在全县进行通报。                     
 
                    庆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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