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编委办关于全县实名制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编制使用核准为手段,以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必要条件,全面实施,整体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庆办发〔2011〕1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程序实施。
1、调查摸底。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对单位的名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摸清底数。
2、信息采集。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涉及本单位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进行清理和分类,对机构设置、人员在编在岗情况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界定,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3、合理确定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编制与实有人员相对应、编制结构与人员结构相对应”的原则,依据核定的编制各要素(单位性质、编制类型、编制数额、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编制结构),合理确定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庆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
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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