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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须知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2-29 10: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凡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请携带如下材料到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资格及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学校或单位食堂的提供有效的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4. 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即方位图);
  5.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 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组织及应急预案;
  7. 从业人员每人提交一寸照片一张;
  8. 从业人员名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9. 必须有冷藏消毒设施设备。
  以上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基本申报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934—3222359
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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