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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3 10: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庆城县统计局

庆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18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庆城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23个,比2018年末增加1023个,增长63.94%;产业活动单位3061个,增加988个,增长47.66%;个体经营户8758个,增加3235个,增长58.57%(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623

100.00

  企业法人

1785

68.05

  机关、事业法人

204

7.78

  社会团体

28

1.07

其他法人

606

23.10

二、产业活动单位

3061

100.00

第二产业

534

17.45

第三产业

2527

82.55

三、个体经营户

8758

100.00

第二产业

308

3.52

第三产业

8450

96.4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02个,占22.9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04个,占19.2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295个,占11.2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860个,占66.91%;居民服务业1870个,占21.35%;制造业308个,占3.5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623

100.00

8758

100.00

农、林、牧、渔业

61

2.33

62

0.71

采矿业

92

3.51

-

-

制造业

188

7.17

308

3.5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6

1.37

-

-

建筑业

213

8.12

-

-

批发和零售业

602

22.95

5860

66.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2

3.89

29

0.33

住宿和餐饮业

46

1.75

5

0.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

1.30

146

1.67

金融业

2

0.08

-

-

房地产业

39

1.49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4

19.21

165

1.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6

4.80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

1.22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9

2.25

1870

21.35

教育

124

4.73

11

0.1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

1.03

273

3.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

1.56

29

0.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95

11.25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243人,比2018年末增加4646人,增长18.8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52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9167人,增加195人,增长2.1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0076人,增加4451人,增长28.4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58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963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054人,占17.28%;教育3622人,占12.39%;建筑业3175人,占10.8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198人,占65.1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97人,占19.85%;卫生和社会工作469人,占3.73%。(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女性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女性

合计

29243

10520

12580

5963

农、林、牧、渔业

74

64

64

61

采矿业

3008

261

 -


制造业

2050

699

469

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60

174

-


建筑业

3175

593

-


批发和零售业

2246

994

8198

39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7

323

53

4

住宿和餐饮业

867

550

188

1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8

41

173

10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678

30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19

487

378

1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95

28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2

23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1

142

2497

1252

教育

3622

2282

28

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94

1128

469

19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3

186

52

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054

1776

11

6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7.3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67.92亿元,增长179.3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25亿元,增加58.1亿元,增长156.3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2.09亿元,增加209.82亿元,增长186.89%。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3.9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76.71亿元,增长87.9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87亿元,增加43.38亿元,增长510.9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2.04亿元,增加33.33亿元,增长42.35%。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6.69亿元,比2018年增加51.85亿元,增长115.6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68.10亿元,增加35.93亿元,增长111.6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8.59亿元,增加15.92亿元,增长125.65%(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17.34

163.91

96.69

农、林、牧、渔业*

0.45

0.06

0.30

采矿业

26.31

15.98

14.82

制造业

23.04

10.13

21.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56

10.90

13.28

建筑业

24.89

14.80

18.33

批发和零售业

12.38

4.32

11.1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89

4.02

5.47

住宿和餐饮业

1.97

0.60

1.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12

0.08

0.09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1.04

15.65

3.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3.72

78.57

2.5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12

1.40

3.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8

0.87

0.6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8

0.20

0.31

教育

7.06

0.49

0.20

卫生和社会工作

56.97

4.03

0.4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7

0.13

0.4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5.29

1.68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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