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畜牧兽医站2025年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公告
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我站2025年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等三项到人到户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扑杀、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劳务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村级动物防疫员。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4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进行补助,确保防疫员补助每人每年不少于4000元。
(三)资金发放流程。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在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金额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到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社保卡。
(项目实施单位:县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0934—5953331)
二、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或布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补助1200元),肉牛3000元/头,禽15元/羽,马、骆驼12000元/匹(峰),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为20%。奶牛和羊的扑杀补助标准:奶牛96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48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4800元/头;羊600元/只,中央财政补助400元/只,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只。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以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三)资金发放流程。强制扑杀补助实行先扑杀后补助,每年结算一次。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社保卡或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单位:县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0934—5953331)
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对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予以补助奖励。
(二)发放对象和补奖标准
1.补奖对象。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草原补奖资金每年9月底前发放到户。
2.补奖标准。省上按照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肃南县、天祝县、舟曲县、迭部县)、西部荒漠区、黄土高原区4个区域,确定差异化的补奖资金测算标准,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不同区域资金测算标准为:
禁牧补助标准: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28.22元/亩,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21.67元/亩,西部荒漠区3.56元/亩,黄土高原区1.81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3.35元/亩,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3.35元/亩,西部荒漠区1.96元/亩,黄土高原区1.01元/亩。
(三)资金发放流程
对农牧民的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乡镇(街道)组织采集信息、村乡公示、部门汇总审核、财政兑付资金的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中明确政策名称。具体流程如下:
1.数据采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奖资金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奖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奖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年分户发放花名册。
2.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奖政策名称、补奖对象、补奖标准和补奖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3.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补奖对象信息、补奖发放数据等进行汇总,并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通报县级财政、林草部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补奖对象草原是否纳入第三轮补奖政策实施范围,补奖对象是否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4.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奖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资金发放至补奖对象社保卡账户,并向补奖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5.账务管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项目管理单位:县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0934—5953331)
庆城县畜牧兽医站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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