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庆阳华油长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庆城县人民政府官网食品药品安全专栏(https://www.chinaqingcheng.gov.cn/ztzl/spypaq)和庆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以公告的方式(公告日期30日)向你(单位)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庆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qingchengxzfy@163.com)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4-3222359
联系地址:庆城县钟楼巷4号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名单(1)(1).pdf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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