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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庆城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18:28:24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华油长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庆阳华油长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涉嫌开业后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不仅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报税并在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文书,自本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  徐怀瑞

联系电话:0934-3222359

联系地址:庆城县钟楼巷4号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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