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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2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22 09:51:54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对象

行政处罚

 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处罚决定文号
  1庆阳市荣昌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6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庆阳市荣昌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庆城县卅铺镇百步寺村南塬组对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华H84平台单井集油输油管线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管线原油泄漏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6.8 2022.8.1庆环罚字(二)〔2022〕12号
  2甘肃凯鑫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21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甘肃凯鑫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庆城县卅铺镇齐家塬村蒋庄组庆1-13-80井场进行钻井泥浆不落地作业时,压滤液罐倾斜,压滤液经罐顶开口溢出流至井场外东侧下方沟渠。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9.6 2022.8.16庆环罚字(二)〔2022〕13号
  3庆阳旭昇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25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庆阳旭昇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庆城县蔡家庙乡樊塬村樊塬小学门前乡村主干道路临沟塌方治理工程施工时,石灰、黄土等物料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3.8 2022.8.16庆环罚字(二)〔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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