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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庆城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06 08:41:1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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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你单位2019年度至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庆城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你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庆阳市民政局或者庆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庆城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庆城县北区金凤环路1号

联系单位:庆城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34-3222439

特此公告。


庆城县民政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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