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庆城县德旺养殖协会、庆城县庆城镇凤城园社区科普工作协会、庆城县羽毛球协会、庆城县高楼乡果业协会、庆城县亨飏中药材种植协会、庆城县白马铺镇商会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上述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如对该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庆阳市民政局或者庆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庆城县北区金凤环路1号
联系单位:庆城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34-3222439
特此公告。
庆城县民政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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