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小摊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学生是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特殊人群,因此,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尤为重要。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经营过期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等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管理,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庆食安委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大力度整治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化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为全县学校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的监督和管理。
(二)县食药监局要扎实系统开展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餐饮店的查处力度。增加对校园周边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频次,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台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对不符合条件、未经许可的食品经营户和餐饮店,要坚决予以取缔。督促经营户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制,健全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和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县城管局要切实开展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治理工作。要坚持“划禁区、设标示、多联动、要举报”的原则,负责科学规划食品摊点定点及摊位设置管理,并在划定区域内设置摆放“严禁距学校200米范围内设置流动餐饮摊点”标识牌;鼓励群众对流动摊点进入禁区进行投诉举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商贩、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占道经营和经营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整治,对无证和乱摆乱放的,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四)县工商局要做好校园周边小摊点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加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食品商标、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县教育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并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使工作有章可循。要明确人员分工,保持人员稳定,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二)加强沟通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协调处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具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务于10月17日之前,将此项工作总结上报县食安办。
庆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学生是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特殊人群,因此,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尤为重要。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经营过期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等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管理,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庆食安委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大力度整治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化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为全县学校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的监督和管理。
(二)县食药监局要扎实系统开展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餐饮店的查处力度。增加对校园周边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频次,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台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对不符合条件、未经许可的食品经营户和餐饮店,要坚决予以取缔。督促经营户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制,健全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和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县城管局要切实开展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治理工作。要坚持“划禁区、设标示、多联动、要举报”的原则,负责科学规划食品摊点定点及摊位设置管理,并在划定区域内设置摆放“严禁距学校200米范围内设置流动餐饮摊点”标识牌;鼓励群众对流动摊点进入禁区进行投诉举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商贩、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占道经营和经营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整治,对无证和乱摆乱放的,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四)县工商局要做好校园周边小摊点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加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食品商标、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县教育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并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使工作有章可循。要明确人员分工,保持人员稳定,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二)加强沟通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协调处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具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务于10月17日之前,将此项工作总结上报县食安办。
庆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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