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阴凉、冷藏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机构:
为确保阴凉、冷藏药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机构阴凉、冷藏药品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硬件投入
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要认真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切实承担起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把药品购进、储存质量关。全县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药品用量情况,按照阴凉、低温冷藏药品管理要求,加大药库、药房硬件投入,力争在年底前完成药库(房)建设,确保药库(房)空调、冰箱、冷藏柜、阴凉柜等设施与使用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用要求,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冷藏药品的验收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药品阴凉、冷藏的各个环节工作制度,使得阴凉、冷藏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储存管理等环节都有章可循。
各医疗机构从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冷藏药品,收货应在冷藏环境中进行。收货前,重点查验配送企业的冷藏药品运输记录,冷藏药品运输记录符合要求方可验收入库,不符合冷藏药品运输要求的应拒收,冷藏药品的验收、入库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对涉药单位人员培训、监管人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大力宣传药品储存温度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及低温储存药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要求药品使用单位把握药品在进存销各个环节关键点,积极改善阴凉、冷藏药品储存条件。
对调配给患者使用的阴凉、冷藏类药品,要讲清储存条件,以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已出售b给患者的冷藏药品,退回后不得再次进行调配使用。
全县各医疗机构要把阴凉、冷藏药品的管理作为今年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发现未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运输、储存阴凉、冷藏药品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照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处罚,同时结合药品安全诚信管理规定,将涉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卫生局并记入该单位的诚信档案。县卫生局将对各医疗机构阴凉、冷藏药品硬件投入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庆城县卫生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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