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暨“12331”投诉举报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扩大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12331”投诉举报热线公众知晓度,强化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按照省市食药监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12331”投诉举报宣传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抓服务、树形象、促发展”的要求,统一行动,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媒体、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食品药品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扩大“12331”的公众知晓度,打造“12331”服务品牌,树立为民监管、高效服务的行业形象。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活动时间:2015年3月31日 上午10:30 —13:00
活动地点:庆城县普照寺广场
三、活动主题
活动口号:合力打假,守护健康
四、活动内容
1.开展现场咨询活动。3月31日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普照寺广场设点集中宣传,上午10:30开始,进行咨询、义诊、假劣食品药品甄别对比、投诉举报、典型案例曝光等活动,发放宣传海报、宣传册、折页等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受理群众投诉。能答复的当场答复,需要核查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成立案件核查组进入现场核查,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予以反馈;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2.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除在普照寺广场设点悬挂一条横幅外,还要在沿街主要路段(从南街坡头至北区疾控中心路段)再悬挂一条横幅,或者沿街道主干线张贴标语。各乡镇要在“12331”当日或者利用集日,在街道等主要路段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营造宣传氛围。
3.开展“用药换药”活动。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过期药品换取合格药品的方式,消除误服过期药品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群众身体和财产安全。
4.开展过期食品药品集中销毁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库房中收缴的过期食品药品及时清理,于活动当天上午10:00前在普照寺广场路边集中,待活动仪式结束后统一进行销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在活动当天或选取集日上街开展宣传活动。
2.统筹兼顾,务求实效。活动参与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各项活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四品一械”安全知识,制作宣传展板、装饰宣传车,上街巡回宣传;县教育局负责开展以校园食品安全、学生放心早餐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县卫生局负责开展特殊药品使用、“义诊”、抗菌素滥用及药品不良反应等宣传咨询活动;县农牧局负责开展种子、农药、化肥的真假识别、农产品安全源头防治、肉制品检验检疫、农药残留量测定等方面宣传咨询活动;县商务局负责开展酒类食品的假劣识别等宣传活动;县果业局负责开展果园管理知识为主的宣传活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放心粮油”及粮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县质监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外包装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宣传活动;县城管局负责开展街道移动小摊贩规范管理等知识的宣传活动;县工商局负责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真假识别的宣传活动;县文广局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3.广泛发动,鼓励监督。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典型投诉举报案件,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重要作用,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4.加强督查,靠实责任。各参与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务必于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前布置好活动现场,每个单位参加活动人员不得少于5人,要求统一着装,悬挂横幅不少于2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于活动结束后进行通报。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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