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各种活动频繁,也是食物中毒的多发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尤为重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监管职责履职到位。要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制定监管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强化预测分析、监督检查和市场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节日期间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要充分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两节”特色场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二、深入开展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元旦、春节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深入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食品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等工作,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尤其是节日期间农村食品市场要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增加监督频次,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切实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加大对节令性食品和热销食品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开展节令性和热销食品专项检查。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糕点、调味品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加大对市场热销食品特别是地方特色食品、风险较大食品的抽样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后处理措施,监督经营者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撤柜下架,坚决防止节后退市食品、过期食品重新回流现象。二是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专项检查。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督促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重点品种监督抽检和后续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彻底予以处置。三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管理规范,防止滥用、误用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流动性大、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饭店及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严格执行农村家宴备案登记制度,安排专业监管人员对聚餐人数较多的农村家宴进行现场指导。
县农牧局负责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检查;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预包装产品的检查;县工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县卫生局负责对居民饮用水的检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节日期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由分管领导亲自带班,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机制,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按照《庆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县食安办将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并于2015年1月16日和2015年3月1日前分别上报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工作总结。(联系人:杨鈜发,电话及传真:3222359,邮箱地址:z347194082@qq.com)。
庆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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