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县经营主体违规向未成年人租售寄存手机和售卖烟酒乱象有关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经营主体向未成年人租售寄存手机和售卖烟酒等违法违规行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事宜,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从事手机租售、寄存等服务
1.经营主体超核准登记范围,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赁、销售、有偿寄存或充电等服务。
2.手机销售经营者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擅自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
3.未取得《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向未成年人变相提供上网服务。(也可向县文旅局举报)
(二)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1.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含拆包散支)、电子烟。
2.烟草经营主体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标识,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也可向县烟草专卖局举报)
3.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仿真烟盒”“仿真烟”等变相诱导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的玩具。
(三)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或容留饮酒
1.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或含酒精饮品。
2.酒类经营主体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识。
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12315(全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0934-3222359(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来访: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地址:庆城县庆城镇钟楼巷6号,邮编:745100。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终审:贺 勃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