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僵尸”市场主体清理提醒公告
经查,以下1271户市场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通过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根据国家原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我局决定对其进行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分类进行,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市场主体,自公告发布自日起45日内主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信用修复。逾期仍未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又未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职务,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荣誉授予等相关领域予以限制。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终审:周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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