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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31项(县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4 10: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31项(县第13项)

反馈问题:“2021年,燃煤煤质抽检中,仍有多批次燃煤不合格,庆城县境内有28家私人散煤销售点未取缔”。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之前

责任单位: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庆城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2022年煤质抽检30个批次,合格30个批次,合格率100%。省级二轮环保督察反馈的28户散煤经营户,停业1户,其余27户主体资格合法,场地干净、整洁;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建立规范;所销售的煤质符合GB34169-2017要求,现已全部纳入村级三级煤炭销售网点。

整改结论:已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4--3192088

联系地址:庆城县新华街13号

附件:拟纳入村级三级煤炭配送网点经营户名单(1).xls

         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终审:周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