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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

来源:庆城县委党史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3-11-28 09:07:4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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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1898年生于陕西省志丹县(原保安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上过三年私塾。自1930年起,他追随刘志丹参加革命活动,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创建和发展陕甘边根据地做出过重要贡献。

1930年春夏,他参加了刘志丹、谢子长在谭世麟民团中的兵运活动。1930年10月参加了刘志丹领导的“太白镇起义”。 1932年初,南梁游击队与陕北游击支队合编为西北反帝同盟军,马锡五担任第二支队军需。以后一直担任红二十六军的军需供应和对外联络工作。1934年5月,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在南梁成立后,他任军委供给部长;1935年党中央和红一方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马锡五先后任陕甘省、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1937年9月成立庆环分区后,他任分区专员公署专员;1940年7月庆环分区专署与陇东分区专署合并为陇东分区专署,他先后任副专员、专员,直至1946年,为建设、巩固陇东抗日根据地做了大量工作,与广大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情谊。

马锡五长期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卓越政绩,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称赞。在1943年1月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受到了表彰与奖励。毛泽东主席在他的奖状上亲笔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1943年3月,开始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所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对我党司法工作的宝贵贡献。

1946年4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马锡五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全国解放后,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954年,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5年,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62年4月,马锡五在北京病逝。


终审: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