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时夫
陈时夫,又名程时福,男,汉族,湖北省阳新县燕厦区湖畔村(今属通山县燕厦乡)人,生于1913年。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37年3月至4月任庆阳县委书记。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少共福建省委组织部部长、红一军团第一师政治部地方工作科长,共青团陕北省委组织部长、书记,环县、庆阳县委书记,陕甘宁省委组织部长。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皖浙赣特委组织部长,新四军挺进纵队政治部主任、江南指挥部新编第六团政委、苏北指挥部第六纵队政治部主任、第一师第二旅政治部主任、代理政委,苏中第二分区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第一分区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苏中军区政治部主任、苏中区党委副书记、华东野战军第六纵队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第一纵队副政委、第三野战军第二十军政委,先后参加莱芜、孟良崮、淮海、渡江、上海等战役。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副院长、党组书记。
1953年8月11日在上海逝世。
终审: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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