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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县解放区的减租运动

来源:庆城县委党史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4-10-31 08:57:59 浏览次数: 【字体: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后,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和革命任务的变化,党的土地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1937年8月,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决定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减租减息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一方面要求地主减租减息,另一方面要求佃农交租交息。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是: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承认大多数地主是支持抗日的,而且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减轻封建剥削的同时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适当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的同时鼓励富农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限制富农封建性质的剥削,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

据1942年统计,庆阳县居民共计9774户61588人,总耕地面积514681.2亩,户均占有耕地52.65亩,人均占有耕地8.35亩。佃户2432户6101人,租入土地共计126283亩,户均租种51.92亩,人均租种20.70亩。租佃关系主要有定租、活租、伙种、安庄稼4种形式。定租就是根据土地质量和数量确定固定的地租额度,是租佃关系的主要形式。租额因土地质量不同而有较大差别,塬地从7升到1斗不等,最高为每亩1斗4升小麦;山地最高7升,最低4升。总体来说,租额大约相当于平常年份产量的一半。活租是地主只提供土地,收成按一定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一般为主四佃六,或者对半分。伙种是地主提供土地和一定数量的畜力、农具、籽种、肥料等,收成按一定比例分配。分配比例因地主提供的畜力、农具、籽种、肥料的多寡而不同,一般为对半分,或者为佃四主六、佃六主四。安庄稼只在个别地方存在,其形式是佃农只提供劳力,收成对半分。

虽然早在陇东分区和庆阳县的抗日民主政权建立时,庆阳县临时政府委员会和陇东分区临时参议会就先后通过了减租减息的决议,但是减租决议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广泛执行,真正进行减租的只是个别地区和个别比较开明的地主,大部分地区的减租仍然停留在宣传上。1940年9月,分区临时参议会通过三七减租议案后,只有个别群众自动少交租子,也只有个别地主少收租子。到1941年时,全县只有高迎区六乡(即高楼塬乡)、三十里铺区、庆阳市等个别地方的开明地主将减租付诸行动。

针对各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不彻底的情况,中共中央1942年1月28日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规定了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统一原则,制定了减租减息和处理土地问题的具体办法,要求各根据地坚决执行。减租减息的基本标准是,一切尚未实行减租的地区,不论公地、私地、租佃地、伙种地,不论何种形式的地租,其租额以减低原租额百分之二十五(即二五减租)为原则;抗战前形成的借贷关系,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且债务人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本金。

1942年10月11日,西北局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西北局认为,减租在边区各地没有很好贯彻执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党的领导存在缺点:许多地方对减租问题认识不够,不了解这个问题是未经土地革命区域一切工作的中心和关键,因而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三三制实行后,有些地方发生迁就地主的倾向,怕同地主关系搞翻,未认真实行减租;许多地方满足于减租法令的公布,把减租停止在自上而下的命令阶段,再不使工作深入,大多数地方没有检查过减租执行的情形;缺乏自下而上的发动群众,没有组织领导群众为减租而进行斗争;减租法令中还有某些不完备不周到的地方,在保护农民租佃权等方面缺乏有效办法。

西北局的指示发出后,陇东分区新区3县从1942年冬季开始了一场较为彻底的减租运动。减租普遍经过了宣传动员、调查租佃关系、核算减租、复查等步骤。减租的标准和具体办法是贯彻西北中央局的指示和边区政府颁布的土地租佃条例。定租的减租率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活租按原租额减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四十,且减租后出租人所得最多不得超过收获量的百分之三十。伙种按原租额减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且减租后出租人所得最多不得超过收获量百分之四十。安庄稼按原租额减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且减租后出租人所得最多不得超过收获量百分之四十五。1939年以前的欠租一律免除。

庆阳县1942年冬季做了一些乡的减租工作。但是,减租中没有发动群众性的斗争,而是采用了由干部包办算账的行政手段,工作进行得很不彻底,佃户获得利益不多。1943年春季,全县搞了一些典型乡的减租工作。这时,工作方法得到了改进,农会出面组织召开租佃会,发动佃农和一些开明地主对顽固地主进行了斗争,如新堡区在租佃会上发动开明地主自动提出减租,斗争了顽固地主。夏季,各区在备战动员过程中普遍做了一个乡或一个地主的减租工作,调查了租佃关系,召开了租佃会。租佃会有的采取了和平谈判的形式,有的组织了群众斗争。到年底,全县有27个乡完成了减租。各乡的减租动员一般采用召集群众大会或者利用自卫军集中训练时宣传的方式进行,部分区乡采取召开地主、佃农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减租过程由区乡干部和农会干部负责,与土地登记、征收公粮配合进行,一般都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进行,个别地方开展了针对地主的群众斗争。减租涉及地主354户,佃农1878户,租佃土地126283.5亩。减租1323.566石,退租424.2石。

减租限制了地主对佃农的封建剥削,地主对减租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并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抵制、对抗,相当普遍地出现了明减暗不减现象。非法收回土地租佃权、提高地租、隐瞒地租数量和租佃关系、变相收取地租、利用土地所有权迫使佃农让步,是地主抵制、对抗减租最常用的办法。减租工作没有受到重视,也没有深入发动群众开展减租斗争,是减租不彻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针对以上问题,1944年和1945年,全县普遍进行了减租复查,纠正减租中存在的问题。查租中发现地主明减暗不减的事件,一般通过发动群众斗争地主的方式予以揭发和纠正。

减租一方面减轻了地主对佃农的封建剥削,改善了佃农的生活状况,调整了农村的阶级关系,调动佃农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深入地宣传了党的土地政策,调动了佃农反对封建主义的积极性,密切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巩固了抗日民主政府的群众基础。减租的初始阶段,由于1943年以前减租没有得到普遍的贯彻,群众对党的减租政策持观望态度甚至怀疑态度,不敢真正开展对地主的斗争,减租大部分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进行。1944年以后,随着减租查租的深入开展,佃农反对封建剥削的信心受到鼓舞,革命的主动性大大提高。

(本文摘自《中国共产党庆城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

终审: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