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分区所属机关的精简整编
1941年12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实行精兵简政给各县发出指示。边区政府认为,第一届参议会以来边区各级政府机构已经有了规模,但是还不够灵活、不够健全,还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头重脚轻的现象。上级机关人数过多,机构庞大,存在人浮于事现象;下级机关干部配备不强,一切命令和指示总是多少要被打折扣,以致于许多好政策在有些地方没有能够很好地贯彻。二是各级政府的工作制度还没有完全正规化,还多少存在着老一套的游击作风。精简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尽量缩编各级机关过多的人员,尤其是上级机关的过多人员,裁减、归并多余的机关以达到精干、灵活的目的。调整出来的人员,区别情况予以妥善安置,以做到人人各得其所。
1942年1月6日,边区政府发布通令,公布厘定各级行政区等级及各级人员编制名额的方案。依据人口、地区、富力、自然和政治环境,将专员公署、县政府、区公署、乡政府划分为甲、乙、丙三等。陇东分区专署为甲等专员公署。专署编制干部29人,即正、副专员各1人,政务秘书、事务秘书、收发员、文书、管理员各1人,一科4人,二科6人,保安分处6人,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6人。配备事务人员6名,即勤务员、炊事员各2人,通信员、饲养员各1人。
1942年1月到3月,陇东专署在边区民政厅派出的民政工作团协助下进行了精简整编。机构精简整编方面,专署下设的工作部门先是根据边区政府决定由处改称为科,并依次编为一、二、三、四、五科和保安科,随后又合并为2科1室。原来的一科、三科合并为一科,管理民政、教育;原来的二科、四科、五科合并为二科,管理财政、经济、粮食等。保安科和秘书室保持不变。人员精简方面,分区专署精减工作人员13名,分区工会脱产干部由60人精减到20人,其余分区所属的群众团体组织也都进行了专职脱产人员的精减。分区所属机关精减的人员中,有89名干部被充实到县政府机关、生产部门和区、乡基层政权。
1942年9月,陇东专署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分区政权机构调整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专署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粮食、保安、人民武装(人民自卫军团部)7个科。设立保安大队,由正、副专员指挥。设立高等法院分院或者赋予专署机关第二审的权力。贸易局、税局、银行等,由专署就近督导指挥。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粮食、保安6科;设立人民武装大队部、司法处、保安处,由县长直接领导。贸易站、税局、税卡,受当地政府督导指挥。随后,专署、各县政府的机构设置按照上述意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942年的精简整编存在不少问题,发生了明减暗不减的本位主义现象。1943年初,陕甘宁边区进行了第二次精简整编。陇东分区的机构精简合并到4月中旬完成;干部精简整编进行得较慢,到5月底大体结束。整编后,专署编制干部25人、事务人员6人。干部的配备情况是,专员、副专员、政务秘书、事务秘书各1人,一科4人,二科6人,保安分处6人,陇东分庭5人。专署原有干部31人,这次编余干部14人,新调入10人。编余干部大部分调整到各县政府中任职,只有个别人被安置到生产部门。陇东卫生所与三八五旅野战医院合并为陇东分区医院。
在行政机构精简整编的时候,部队、党群机关也进行了精简。陇东分区地方部队的做法是,缩编分区主力部队及指挥机关,减少非战斗人员,加强地方武装和民兵。
(本文摘自《中国共产党庆城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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