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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县解放区的土地征购

来源:庆城县委党史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5-07-31 15:22:40 浏览次数: 【字体:

内战初期的全面进攻受挫后,国民党开始部署对陕甘宁、山东解放区的重点进攻。出于保卫人民政权的需要,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政策随之发生变化。1946年11月上旬,陕甘宁边区政府三届二次会议决定,在未经土地改革的区域,发行土地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数量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地少之农民,以达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随后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修正条例草案》,对征购土地的各项具体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征购条例规定,征购的范围是地主超过其应保留数量的土地,包括多余的房屋、窑洞等。富农的土地不得征购,一切非地主成分因无劳动力而出租的土地不得征购。地价由当地乡政府协同乡农会及地主具体评定。评定标准是,按各地地价与土地质量的不同,最高不得超过该地平年两年收获量,最低不得低于该地平年一年收获量。被征购土地的地价采用超额递减办法。政府征购的土地,按征购原价的一半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承购。家境贫苦无力缴付者,经县政府呈请边区政府批准后,可予免付。农民承购土地,以现耕为基础,经过合理调剂,使每人所有土地的数量与质量达到大体的平均。移民难民拥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承购土地权利。工人、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等,按当地情形和家庭生活需要,由乡政府和农会酌情规定其承购土地的数量。土地承购以乡为单位进行,必要时县政府可以在邻近乡之间进行调剂。边区政府委托边区银行为土地公债清偿的经理机关。土地公债基金由边区农业税及土地承购者所缴的地价建立。

边区政府三届二次会议后,西北局和边区政府派出3支土改工作组分赴庆阳、绥德、米脂3县进行征购试点。庆阳县的征购试点选定在高迎区六乡(即王家塬乡)。派往庆阳县的工作组由康生、陈伯达、胡乔木、马文瑞等16人组成,康生任团长,陈伯达、胡乔木任副团长。陇东地委抽调地委书记李合邦、分区副专员李培福、庆阳县委书记刘泽西、县长杨福祥、高迎区委书记李志明等135名干部配合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1946年12月24日开始,到1947年1月9日结束,历时17天。征购地主土地1900多亩,使全乡97%的土地为农民所有。所征购土地按人口和贫苦程度分配,以每亩一年至一年半的年均产量作价,分别由68户无地农民和22户少地农民承购,人均获得土地5至6亩。地主人均保留土地9亩,超过中农人均占地的50%。

王家塬乡的征购试点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发动群众。选择当地积极分子参加分配委员会,建立领导核心。调查研究与宣传相合,提出符合农民切身利益的宣传口号。第二阶段,领导群众与地主直接斗争,进行诉苦清算买地。召开乡民大会,发动群众诉苦,打击地主,由群众现场讨论解决征购土地等重要问题。划定阶级成分,确定征购对象。第三阶段,农民分地、丈地、拨地,地主写约。土地分配方法必须经过群众路线,先开村民会,再开分配委员会,最后在乡民大会逐户表决通过。丈地、拨地由干部和群众共同参加,以达到公平合理。第四阶段,庆祝胜利,巩固果实,改造党,改造政权,改造群众团体。发动群众互助,必要时政府给予贷款,具体解决困难,组织生产。发展土地改革中积极分子参与,清洗党组织中的蜕化分子,改造乡村政权中不称职的干部。

王家塬乡土地征购试点,创造了诉苦清算与征购相结合的土地改革范例,成为陇东分区土地征购的分水岭,分区新区3县的土地征购运动随后大规模开展。王家塬乡征购土地试点以前,1946年11月到12月,陇东地委曾经在庆阳县新堡区三乡、合水县城固区板桥乡进行了征购土地试点。这次试点工作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没有发动群众向地主斗争,征购实际上成为由干部包办的简单的买卖关系;二是机械地执行“以现耕为基础”的规定,分配土地不合理,没有真正解决农民无地少地的问题。新堡区三乡虽然征购2户地主土地459.6亩,分配给11户佃农,但全乡仍有百分之二十的农民没有土地。王家塬乡征购试点以后,庆阳、镇原、合水的土地征购工作全面展开,诉苦清算与征购相结合的土改方式得到推广,曲子、环县、华池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庆阳县其他区乡的土地征购从1947年1月开始,到3月初陇东战事开始后被迫停止。在此期间,全县43个乡中,开始征购的28个乡,完成征购的13个半乡。征购土地的同时,地主多余的房屋、窑洞等财产也被列入征购范围。在征购完成较好的庆阳市,征购地主多余房屋925间,分配给245户无屋少屋贫民,满足了城市贫民的居住要求。

曲子县的马岭、土桥两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进行过土地改革,但是由于当时采取“以现耕为基础”的原则分配土地,加之相当一部分地主在这次土地改革中漏网,因此占地不均衡现象在土改之后仍然普遍存在,土地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分到土地的多数是租种地主豪绅土地的佃户,多者得地百余亩,少者得地二三十亩,租种富农土地的佃农和许多无地少地的贫农雇农没有分到土地。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政策没有得到完全贯彻,地主富农经济发展较快,贫农雇农经济发展较慢,甚至出现了地主违法收回土地的现象,而这一时期流入的移民难民基本没有得到土地。据1946年12月局部调查估计,无地少地农民占总人口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农村土地问题依然很突出。

王家塬乡土改试点之后,陇东地委对曲子、环县、华池3县的土地改革政策进行了调整。1947年初,地委在《关于解决曲环华三县土地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在土地革命未彻底的地方,把地主的土地以及富农的出租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二是在土地革命较彻底的地方,地主与富农出租土地已不能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在多地农民与无地少地农民之间进行互助调剂。地主违法从农民手中夺回的土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宣布没有而未分配的土地,全部无条件没收;地主、富农出租的土地,动员他们自愿献出或者以土地公债征购。中农、贫农之间调剂土地,尽可能采用有代价调剂,尽量争取农民自愿,不得强迫。没收、征购、调剂的土地,在全乡范围内按照平均原则分配。

1947年初,陇东分区在曲子县马岭区倪家园子乡进行了老解放区土地改革试点。据土改前调查,该乡共有村民440户,总人口2556人。地主9户23人,占有总耕地的8.47%;富农10户91人,占有总耕地的19.01%;无地少地农民626人,约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在土地改革中,没收、动员献田、征购、调剂的土地共计3713.5亩,这些土地来自于9户地主、29户富农、27户中农、4户贫农、三十里铺天主堂及公共土地,其中来自于地主的土地1668亩。按照分配土地的来源,没收地主土地947亩,征购土地690亩,自动献田856亩,调剂土地1080.5亩,公共土地145亩。获得土地的农民共计110户。其中,佃富农1户,得地47亩;中农21户,得地258.7亩;贫农56户,得地1570.6亩;雇农24户,得地412.5亩;手工业者、小商人8户,得地165亩。

倪家园子乡土改试点中,分配地主、富农土地主要是通过动员献田实现的,公债征购的办法使用的较少。分配了土地的9户地主中,被没收土地的1户,经过动员献出土地的1户,被征购土地的7户。分配富农多余土地全部是通过动员献田和调剂实现的,没有使用以公债征购的办法。中农、贫农之间调剂土地时,群众对公债征购多余土地的办法反映冷淡,实际进行的互助调剂采用了一些群众自己创造的办法。陇东战事开始后,陇东分区的土地改革被迫停止。到1947年4月底,曲子县只有马岭区三乡、四乡和曲子市完成了土地改革。

(本文摘自《中国共产党庆城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

终审: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