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县解放区第三次民主普选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给庆阳县解放区的经济带来相当严重的困难,但是在相对安定的环境中,党的各项新民主主义政策在这里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当地民主政治、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都获得了巨大发展。抗日战争结束后,庆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更名为庆阳县人民政府,巩固地方民主联合政权、发展当地经济、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成为这一时期庆阳县解放区党的工作的主要任务。
1945年9月6日,边区政府发布训令,决定10月15日至12月底举行乡、县、边区三级政权改选。根据新的政治形势,结合前两次普选的经验,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对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和选举条例作了3项修正:一是乡市参议会改为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二是乡级选举区域,由原来的以行政村单位,改为以自然村为单位。人口过少的自然村,可以与附近村庄联合选举代表;人口多的村庄,可按规定比例,选举一个以上代表。三是各级代表、议员候选名单,除由各民主党派团体提出外,乡市代表的候选人,选民均有提出的权力。经过修改,选举办法更适应乡村社会的特点,选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扩大。
乡选正式开始前,为使选举顺利进行,边区政府要求各分区选择一个乡先行试点,以取得经验。8月下旬,陇东分区的普选试点在庆阳县高迎区三乡(即高楼塬乡)进行,分区专署委派一科长高伯祥带领6名干部组成的工作团协助试选。随后,分区专署召开县长扩大会,检讨各县试选工作,决定了乡选的程序和办法。分区各县的正式乡选从11月1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完成了乡人民代表、乡长和县参议会议员的选举。
庆阳县的乡选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完成了全县乡级人民政权的改选,选举产生了县参议会议员和乡人民代表。与第一次、第二次民主普选相比,第三次普选中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选举好人参加政府,为人民办事”成为公认的选举目的。全县登记选民32227人,投票选民22222人,投票率70%。经过这次选举,农村干部变动较大,相当一部分与群众关系不好、作风不良、品质恶劣的不合格干部落选,不为群众办事的乡长、村主任和村长被撤换。在乡长选举中,新当选的15名,连任的24人,落选的14人。选出的1155名乡人民代表中,连任的614名,新选的461名,落选273人。新当选的乡长和乡人民代表,大多数是深受群众拥护的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有威望的地方人士。选举期间,选举工作组挨门遍户或开庄头会征询意见,发现问题;乡长代表乡政府向乡参议会报告工作,接受参议员和人民群众质询。选举中,群众向政府提出意见2049件。意见主要集中在干部作风、群众负担、军民关系、税收、租佃问题、社会治安等方面。
1946年2月12日至20日,庆阳县第二届参议会在庆阳城召开。会议历时9天,到会正式议员44名,候补议员4名,列席代表21人。大会选举吴南山、金凤岐、武占斌、张桂山、张守安、李俊才、陈翔初、张治国8人为县政府委员,杨福祥当选县长。选举田雨亭为县参议会议长,蔡德旺为副议长,刘宪庭、李兴旺、田仲举为常驻议员。选举田绍锡、杨凤玲(女)、刘宪庭、吴南山、田雨亭为出席解放区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选举谢觉哉、李合邦、田绍锡、杨凤玲(女)为出席边区参议会议员,任绍亭为候补参议员。
三三制在庆阳县的选举中得到了贯彻落实,社会各阶层人士在乡、县、边区议员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按阶级成份划分,选出的1155名乡代表中,工人10名,贫农632名,中农426名,富农37名,地主4名,其他36名。工人、贫农、中农代表占绝对多数,总数达到1068名,占92.5%,在乡级人民政权中处于主导地位,乡村民主政权的基础得到巩固。按党派划分,以庆阳市为例,选出的106名乡代表中,共产党员19名,国民党员3名,三青团员2名,无党派人士83名。共产党员所占比例不足五分之一,无党派人士占78.3%,处于绝对多数。选出的59名县议员中,共产党员18名,国民党员4名,无党派人士35名,三青团员1名,天主教人士1名。共产党员占30.5%,不足三分之一,符合三三制的规定。选出的4名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1名,无党派人士3名。女性、宗教界人士、哥老会等其他社会团体成员在选出的各级代表、议员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本文摘自《中国共产党庆城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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