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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地委成立

来源:庆城县委党史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5-02-28 09:32:23 浏览次数: 【字体:

1942年9月1日,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级组织关系的决定》(简称《九一决定》),要求各根据地的领导一元化,以解决党政军民关系中存在的一些不协调现象。中央认为,在某些地区,还存在着统一精神不足,步伐不齐,各自为政,军队尊重地方党、地方政权的精神不够,党政不分,政权中党员干部对党的领导闹独立性,党员包办民众团体,本位主义,门户之见等问题。中央决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取消各地的党政军委员会。区党委、地委,应包含地方党的组织、军队党的干部及政府党团的负责人。

根据《九一决定》精神,西北局1943年1月取消陇东军政委员会和陇东分区特委会,成立陇东地方委员会。陇东地委由陇东地方党组织、陇东专署、三八五旅的主要负责干部组成,是党在陇东分区的最高领导机关。原陇东分委书记马文瑞改任地委书记兼地方部队政治委员。按照《九一决定》精神,地委对政权系统的领导,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对参议会及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通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来实现。党对民众团体的领导,也只能通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主力军必须执行地方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级政府的法令;对于驻扎所在地的下级党委和下级政府的决定,也必须执行。陇东地委的成立,调整了陇东地方党组织的领导机制,加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了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陇东根据地的贯彻执行。

(本文摘自《中国共产党庆城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

终审: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