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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传 马锡五

来源:庆阳县志 发布时间:2015-07-06 13:4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马锡五,陕西志丹(原保安县)人。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出生于贫农家庭,幼读私塾,青年时在家务农。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追随刘志丹参加革命,任南梁游击队和反帝同盟军第二支队军需、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供给部长。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马锡五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国民经济部长、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当时条件艰苦、粮食匮乏,马锡五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一面剿匪反霸,组建人民政权,一面进行战勤动员,有力地支援了直罗镇战役和红军的东征与西征。

    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九月,庆环分区在曲子成立,马锡五任分区专员公署专员。一开始,专署的办公和住宿房屋是借用群众的,马锡五觉得这样下去会给群众带来许多不便,影响党群关系,于是他带领专署机关干部自己动手挖窑洞百余孔,解决了机关办公和住宿问题。为了发展边区经济,引导农民养成积肥的好习惯,马专员号召曲子街居民广积肥料,讲究卫生,他一有空就提上粪筐到大街小巷拾粪。在他的言传身教下,曲子街干部、农民积运肥料蔚然成风。

    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庆环分区与陇东分区合并,马锡五任陇东分区专署专员。到庆阳城工作以后,除经常向县、区干部了解情况外,还走村串户,和农民谈天说地,一起劳动,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大生产运动中,他带机关干部在庆阳城西南的昔姬沟开荒种地数百亩,年产粮食百余石,实现了自给有余。为完成陇东分区3万公斤驮运盐任务,马锡五亲赴三边考察沿路情况,在曲子、环县督运,解决实际问题,使这一艰巨任务得以顺利完成。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三月,马锡五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在此期间,先后审理了华池“封芝琴婚姻案”、曲子“谋财杀人案”、合水“土地纠纷案”等典型案件。“封芝琴婚姻案”的审理,为妇女争取婚姻自主,正确处理婚姻案件树立了典范。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为素材编写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和剧本《刘巧儿告状》,后又改编成评剧影片《刘巧儿》上映。影响所及,可谓家喻户晓。马锡五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经常巡视各地,深入调查,亲自办案,实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不拘形式、实事求是的审判作风,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当时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他本人也被陇东人民称颂为“马青天”。

    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四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马锡五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任边区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锡五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并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2年4月10日马锡五在北京病逝,享年64岁。首都各界在北京嘉兴寺举行公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等领导人参加公祭大会。国家副主席董必武写挽诗道:

            昨日惊闻噩耗传,  法曹顿失一英贤。

            民刑案理三千卷,  风雨同舟十二年。

            未及病床谈片语,  只瞻遗体痛长眠。

            边区惠爱人思念,  道马青天不置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