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知识之二:地方综合年鉴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定义:地方综合年鉴是限定地域范围的综合性年鉴,以某一地区为收录范围。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从法规的层面,对地方综合年鉴定义和概念作出了权威性表述。该条例将地方综合年鉴的“地方”界定为行政区域,“综合”包含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属性定义为“年度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具体分为省级综合年鉴、地市级综合年鉴、县区级综合年鉴。
性质:一是资料性。资料性是地方综合年鉴的根本属性。二是地方性。最能反映地方综合年鉴个性特色的乡土特性、乡土气息。三是年度性。地方综合年鉴突出反映年度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成就,这是地方综合年鉴突出时代特色或者年度特色的重要体现。四是综合性。基本资料是否完备、主要内容是否全面,是地方综合年鉴综合性的内在要求。五是工具性。地方综合年鉴是年度资料性文献,具有较强的工具书性质。六是史册性。地方综合年鉴逐年编纂出版,它的连续性和积累性加强了它的史册性。
作用:地方综合年鉴的功能可以概括为资政、存史、育人,围绕其功能,作用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二是为科学研究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资料;三是保存、传播地方重要文献信息;四是增强乡土情感和自信心、自豪感。
——摘自杨军仕、王守亚等著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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