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函》和省上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对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2022年11月至12月31日
调查内容: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调查方式: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不限调查对象。
问卷类型:满意度问卷调查根据被调查对象不同分为教师问卷调查、学生问卷调查、社会问卷调查,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留言板问题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参与方式
调查对象请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职”,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如果您已关注“中国教育督导”,扫描二维码进入平台,即可参与调查!)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终审:余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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