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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评选庆城县第一届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庆城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9-06-19 09: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驿马镇总工会,各乡(镇)工会,县直各系统工会,省市驻庆各单位工会,县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2019年庆城县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加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县总工会决定开展庆城县第一届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围绕改进和完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提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重点突出已被广泛应用于实际生产中的绿色低碳环保方面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参加先进技术操作法征集: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2.创新技术、设计和改造工艺取得显著成效;

  3.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具具有省、市、县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4.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5.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显著作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选:

  1.核心技术已获省、市、县科学技术奖或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的项目;

  2.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项目;

  3.各级政府部门出资立项的项目;

  4.创新成果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项目;

  5.法律法规禁止申报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

  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征集评选工作在庆城县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总工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评选方法

  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技术操作法征集评选采取逐级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法进行。各级工会在征集评选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学者、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拟获得二等奖以上项目进行考察,最后根据评审意见和考察结果确定获奖等级。

  五、公示

  推荐申报职工优秀技术成果奖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若有异议经考察了解、妥善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1.申报单位公示:由第一完成人(发明人)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及排序、完成人(发明人)及排序、前三位完成人的贡献和工作量、关键技术与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2.推荐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项目及排序和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及排序、完成人(发明人)及排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妥善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以文件形式出示公示结果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对拟评为三等奖以上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项目和拟推荐上报参评市职工技术成果奖的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可采用张榜、媒体和网络等形式。

  六、表彰奖励

  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表彰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具体奖励按《庆城县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不能提供公示结果报告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3.每个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本年度通过本系统工会申报省、市职工优秀技术成果奖的项目或申报省、市、县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4.推荐申报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技术操作法,申请者须填写《庆城县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登记表》,有详细资料的另附附件;推荐单位须填写《庆城县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

  5.登记表和汇总表可在庆城县工会干部群:434139564中下载,填写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机打填报(统一为A4纸正反打印)。登记表和详细资料附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勿另加封皮。

  6.推荐单位须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登记表一式2份(详细资料附件1份),推荐汇总表1份,公示结果报告1份。同时提供与书面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

  7.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由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原县质监局办公楼二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和平    电话:0934—3222191

 

                                庆城县总工会

                                2019年6月14日


终审:余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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