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马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2月27日,庆城县司法局玄马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要提高身份意识、在刑意识,做到自我认知清、悔罪意识明。同时要不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努力进行自我改造,增强社会责任感。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活动,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意识,端正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服刑态度。
终审:贺 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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