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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7/30 11:01:59

卅铺镇积极落实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安全管理责任

来源:卅铺镇人民政府 作者:安永祥 发布时间:2016-03-09 14:55: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落实年”相关要求,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进一步强化对乡镇散居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生活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乡镇领导和包村干部及村(社区)干部联系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责任制,落实依法监护监管责任。卅铺镇积极作为,通过以下四方面确保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无安全隐患。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的五保供养对象和孤残儿童监护监管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监护监管工作。乡镇包村干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党员干部对本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实行监护监管责任制度,本着就近和便于日常照料的原则,在征求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意见后,确定监护监管对象,明确职责。
    二、责任到人,强化监督乡镇主要负责人须带头监护监管散居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每名五保对象落实2名监护监管责任人,由1名包村干部和1名村(社区)干部担任;每名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落实1名监护人;乡镇与五保对象、监护监管责任人和监护人签订《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监护监管责任书》,建立五保对象监护监管责任人台卡,动态管理,接受监督。
    三、明确职责,定期巡访实行乡镇领导和包村干部及村(社区)干部联系现有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的工作机制,保证“人人联对象,户户有人管”,及时掌握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衣、食、住、医、葬和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弱势群体生活及人身安全无隐患。乡镇民政工作站至少每季度巡访1次,每个包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监护监管散居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不超过5户,每月进行2次巡访,并做好巡访记录;监护人对监护对象实行日随访制度,查看监护对象是否出现异常情况,避免意外情况发生,并将结果记录在册,建立安全档案。
    四、实行报告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对散居五保户和孤残儿童的安全责任意识。各村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对本辖区涉及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责任事故,应立即上报,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能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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