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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7/30 11:01:59

土桥乡强化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职能提升村干部队伍的内生性监督力量

来源:土桥乡人民政府 作者:李宝龙 发布时间:2015-07-22 15:08:44 浏览次数: 【字体: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中实现自我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权、向上级反映问题等权力,对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发挥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土桥乡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制度,村级每项财务支出,必须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将由小组成员签字、盖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章的审核单据入账留存。针对以往在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程序中存在的成员代签字现象,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逐村采集签字对照单,留存于乡服务中心,用于对各村在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中成员签字的比对。同时确立制度,对在审核程序中存在成员代签、漏签字现象,以及审核内容不详细、审核意见不明确的账务,乡服务中心坚决予以退回重审。

通过切实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职能,实现了村级财务工作的民主、透明,杜绝了村级财务村主任一笔签支现象,间接性提升村干部队伍的内生性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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