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马镇把好“五关”为成立农村产业资金合作社保驾护航
成立农村产业资金合作社是一项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近期,驿马镇按照《庆城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好“五关”,为成立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把好“筹建关”。成立资金合作社,其目的是着力解决群众缺乏发展资金难题。要求村上一定要按照“筹建程序”组织实施,由村两委成立“筹建小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实施。尤其是监事会和理事会成员,一定要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把群众的事交给群众议。特别要求村“两委”班子成员不能成为理事会成员。
二是把好“推荐关”。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模式概括为:市上担保、村上推荐、县上对接、银行放款、农户经营。村级资金合作社既要负责合作社资金的管理,又要发挥熟悉村情的优势,将有贷款需求、有经营能力、将来能够还款的农户筛选出来,向银行推荐,承担的角色极为重要。要求村级资金合作社要对推荐的对象负责,要承担到期回收贷款的责任,“谁推荐、谁收回,谁放款,谁收回”。
三是把好“公开关”。要求资金合作社无论是《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办法》还是人员变动,无论是资金运行、收益分红还是借贷申请和审批放款,事无巨细,都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向社员张榜公示,清清楚楚放款,明明白白运行,严禁放“人情款”、“关系贷”。
四是把好“宣传关”。成立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一方面可以有效整合农村零散资金、充分发挥集体整体效益,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农户贷款门槛,为群众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要求村上一定要吃透政策,将合作社的性质、对农户的好处、操作流程等一一向村民讲清楚,给群众宣传好,吸引农户自觉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
五是把好“经营关”。要求资金合作社要合规经营,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不准非法吸储、高息揽储,不准违反国家利率政策,不准违规发放贷款,不准接受村外居民入社,不准向非贫困户增配额,不准给非社员借款,不准“垒大户”或让少数人占为己有。贷款资金要严格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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