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马镇推行村级财务“阳光化”管理
财务公开是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是遏制财经乱开支的有效举措,是消除群众疑虑的良好办法。我镇针对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不清晰的具体问题,切实推行村级财务“阳光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各村财务的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公开及时。要求各村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在村宣传栏公布一次,村级财务实际情况每季度要向村民代表公布一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集体资产去向、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到户明细等,根据需要随时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
二是内容具体化。平时财务公开,要分清项目,具体清晰公开;财政所代理会计要加以指导、督查,公开不具体、不清晰的要重新公开。凡是上级和村民要求公开的财务项目,都要按照内容层次清晰、全面细致、通俗易懂的要求向村民公开。
三是程序规范化。认真发挥村理财监督小组、乡镇农财中心、镇纪委的三级监督作用,对财务公开不符合要求的,或回避公开程序搞虚假公开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有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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