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家庙办事处“三举措”做好村级互助资金退出管理工作
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村级互助资金退出工作的要求,熊家庙办事处“三举措”做好村级互助资金退出管理工作。
靠实回收责任。办事处是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的监管主体,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对村级互助资金协会负监管责任,理事会对互助资金协会负直接责任。在退出过程中,清理小组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大逾期借款回收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破窗效应。
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占用费使用范围,互助资金协会在收清全部借款之后,收缴利息的40%上缴县财政,60%用于互助资金协会的运行成本,任何互助资金协会在没有收清所有借款之前,暂不能以任何理由支付理事会成员的务工补助和办公成本。
分期安排使用。加大对互助资金回收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以村为单位,以贫困村20万元、非贫困村10万元为标准,对于先期回收的资金,及时上缴县财政,同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金使用计划报告,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待剩余互助资金全额上解县财政后,再报县民政局办理互助资金协会退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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