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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7/30 11:01:59

驿马镇“五项原则”夯实“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

来源:驿马镇人民政府 作者:李晓春 发布时间:2017-11-27 11:24: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落实《庆城县纪检监察机构“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办法》,牢固树立纪律审查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防范意识,真正使“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思想认识入脑、履行程序入位、安全保障入行,确保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驿马镇纪委坚持“五项原则”,夯实“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
  安全谈话原则。严格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和流程,谈话地点设在一楼纪委办,谈话至少配备2名以上执纪人员,明确一人为安全员,随时关注谈话对象行为安全,如谈话对象为女性,须有1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同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安检,全面掌握谈话对象的整体状况。在谈话结束后,做好谈话对象的心理疏导,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谈话安全。
  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在充分了解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动机等前提下,全面客观看待问题,面对面开诚布公谈问题,给谈话对象一个充分阐述、表达的机会,并予以教育引导,让其能主动配合组织调查。
  真诚相待原则。在谈话中以诚恳的态度,用婉转、准确、简练的用词开展谈话,积极引导谈话对象讲真话、说心里话,用真诚化解谈话对象的对抗心理,瓦解其对立抵触情绪,使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
  互助提醒原则。根据谈话对象的心理活动情况,分析判断其最在意什么、最害怕什么、能够说什么、不想说什么等,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谈话对象消除侥幸心理和抗惧心理,使其端正态度、认清形势、讲清问题。
    平等尊重原则。坚持文明办案、人性化办案,严格遵守谈话人员和谈话对象社会、政治地位平等原则,尊重谈话对象人格和民族习俗,不用语言、动作侮辱、挖苦、取笑谈话对象,争取谈话对象积极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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