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乡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训诫教育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5月5日上午,庆城县司法局高楼司法所针对辖区部分矫正人员进行了训诫教育。

首先,司法所所长雪振银组织矫正对象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庆城县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中关于警告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进行学习。
其次,对矫正人员提出“四要”方针:一要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二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各项活动,三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保证不出现无辜不假外出等脱管现象;四要珍惜社区服刑机会,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
通过开展本次训诫教育活动,进一步有效预防了社区矫正管理上的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的出现,强化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意识、服刑意识和改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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