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桥健全“四个机制”调处矛盾纠纷
为推动各项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土桥乡从“健全四个机制”入手,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定时上报。
二是健全报告分析制度。继续健全以“民情报告单”为形式的“五排查”制度和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听取上个月的治安维持状况、纠纷调解处理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纠纷调解经验。
三是坚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将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追究包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