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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6-03 22:12:52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考期间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2016第11号)


  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8日进行,为确保高考期间进出考点道路畅通,减少噪声对高考的影响,为考生营造一个安全、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高考期间(6月5日至6月8日)加强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考试期间在陇东中学高考考点周围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21:00以后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产生超标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和装修作业,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和装修工地晚上21:00前必须停止施工。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市民家庭考试期间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其它高噪声音响器材,城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在晚上21:00前必须停止营业,6月5日至6月8日广场舞活动暂停。
  四、6月7日,6月8日,陇东中学大门前至庆城宾馆门口(7:30—12:00,13:30—18:00)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机动车辆通行。
  五、考生家长和亲属及与组考无关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进入考点、考场或在附近聚集、逗留,以免干扰考生考试。
  以上规定,各有关单位和市民必须严格遵守。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蓄意制造事端,干扰高考正常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特此通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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