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指法定劳动年龄内(18至57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庆城县境内(不受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已脱贫户(包括易返贫户)(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指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包括合作社,合作社以合伙创业形式纳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范围)。
三、贷款条件
(一)申请贷款人员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担保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10万元以下,可以免除担保,在10万元以上的贷款采用工资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工资担保的担保人必须是庆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市县聘用医护人员、退休干部职工除外)和国有企业(含中省驻庆单位)、非公企业(经济组织)中有稳定收入的员工,以及其他有收入且有担保能力的人员。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提供1名反担保人即可。重复担保(住房公积金担保除外)、个人有信贷或在经办金融机构征信出现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保。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个人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网络商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及以上,或差评率在5%(含)以下。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执行。
四、贷款额度、利率及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经贷款经办银行认可,可给予最多1年展期,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受理单位: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庆城县支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城支行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934-3222557
邮储银行 0934-3222751 13519041368
村镇银行 0934-3253222 18693430333
甘肃银行 0934-3264000 173934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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