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庆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4年3月12日0时起启用以下点位闯红灯设备,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育才路与人民路十字南30米;
2 育才路与人民路十字北30米;
3 育才路与人民路十字东30米;
4育才路与骨头城巷十字北30米;
5育才路与骨头城巷十字南30米;
6 育才路与银西公路丁字路口北30米。
上述点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5日
终审:苏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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