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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寒假期间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提醒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3 17:44: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政策及《庆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规范2024年寒假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庆市教基函〔2024〕1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丰富充实、轻松愉快的假期。现提醒如下:

规范办学行为“十二不得”

一、不得给学生布置除省教育厅统一编印的寒假作业外其他书面作业。

二、不得借助手机APP等客户端向学生布置线上作业。

三、不得要求学生进行每日学习打卡。

四、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五、不得推后寒假时间或提前结束寒假时间。

六、不得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补课。

七、不得违规组织师生到校进行补课。

八、不得组织师生通过线上网络教学进行补课。

九、不得以培优等名义组织部分师生进行补课。

十、任何出版、发行单位不得进校推荐教辅材料。

十一、班主任、学科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征订教辅材料,不得授意家长委员会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

十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

举报电话:0934-3222175



庆城县教育局

2024年1月16日

终审:苏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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