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群众一份信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制止耕地撂荒现象的蔓延趋势,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稳定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生产。现将严禁耕地撂荒、加强粮食生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自己既不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进行重新发包、流转经营或代耕代种,该耕地所享受的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实际种地农民。
三、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疫情未返乡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亲友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
四、要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一年生饲草料生产,永久性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广大农民朋友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坚决杜绝耕地撂荒弃耕,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庆城县农业农村局
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
终审:余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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