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城宾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庆发改〔2021〕128号
庆城宾馆(县政府招待所):
你所《关于申请停车场收费的报告》(庆宾馆发〔2021〕04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3小时以内(含3小时)免费,3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5元/车次,超过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
二、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车辆停放应确定专人负责,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出具停车收费相关票据,严禁自立标准、自行确定收费等行为发生。
(三)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本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6日
终审:余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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