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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景区三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庆发改〔2021〕127 号

来源: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6-17 16:00:40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庆城县部分旅游景区停车场实施规范化收费管理的报告》(庆文旅投发〔2021〕36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范围及标准

本次定价的停车场为周礼广场停车场、水幕电影停车场及凤凰台港湾式停车场,共三处483个停车泊位。

车辆停放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免费。半小时以上两小时(含两小时)以内,小型车即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按3.00元/车.次收取、大型车即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按5.00元/车.次收取。超过两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小型车加收1元、大型车加收1.5元。整天停车(24小时内),小型车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大型车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三处停车场之间不得重复收费,车主可凭当日停车收费票据予以证明。

二、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车辆停放应确定专人负责,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出具停车收费相关票据,严禁自立标准、自行确定收费等行为发生,自觉接受市场监管、住建、交警等部门监督检查。

(三)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此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2月重新报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本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6日


终审:余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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