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庆城高铁站客运运价试行标准的通知
庆发改〔2021〕1号
庆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你局《关于出租车及客车从庆城县县城到高铁站的运价标准核定的申请报告》收悉。为了方便群众出行,规范客运价格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降低公路客运运价的通知》(甘发服务〔2014〕1350号)等文件规定,在对营运客车票价成本调查核算的基础上,经汇报县政府、局务会议研究,现就营运运价试行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客运运价试行标准
9座以下营运小客车6元/人次,出租车严格要求打表计价收费。
二、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各客运车辆经营者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车厢醒目位置设置或张贴明码标价牌(贴),明示客运运价标准、营运线路、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运输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费;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身高1.2-1.5米儿童参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售票。
(三)由于旅客站务费、停车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暂未核定,本次核定的客运运价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至高铁客运站竣工运营前,请重新申报我局核定正式标准。
(四)请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3日
终审:余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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